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第一中心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第一中心小学办公设备及围墙沙雕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X-2015-FS096
3、询价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 | 办公设备 | 办公 | 1批 | 采用进口0.6mm AAA级红檀.泰柚木皮饰面,表面平整、纹理清晰自然、无颗粒、气泡、粗点、颜色均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 福州市仓山第一中心小学 | 0591- ********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1号 |
2 | 2 | 围墙沙雕 | 改造 | 1批 | 采用模板制作浮雕地板,搭10米*1.9米8块地板及7米*1.9米1块的地板(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一预算价134,15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109,000元为最高限价。
5、报价人资格标准
5.1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5.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5.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报价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5.1.3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1.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1.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1.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1.7本合同包只面向小微企业,报价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同时提供报价人和所报价产品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函。
5.2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5.2.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5.2.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报价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5.2.3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2.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2.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2015年7月22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询价通知书售价
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7月28日9: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9、报价时间、地点
9.1报价时间:2015年7月28日9:30;
9.2报价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蔡老师
电 话: 0591-
********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
********转811
传 真:
****-********联系人: 陈云
电子信箱:
********@163.com
15、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