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医养集团青岛阜外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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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除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三条“须提供报价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保单生效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医疗机构的医责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及对应发票中的内容不得进行遮挡,发票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可查,且为有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第五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总公司经营规模“2022年原保费规模达到1000亿(含)及以上,得2分;500亿(含)至1000亿(不含)得1分;其他不得分”,更改为“2021年原保费规模达到1000亿(含)及以上,得2分;500亿(含)至1000亿(不含)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三)第五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报价单位总公司2022年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2分;150%(含)~200%(不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更改为“报价单位总公司2021年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2分;150%(含)~200%(不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

(四)因招标文件内容改变,将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由“2023年3月5日10点00分”,更改为“2023年3月10日10点00分”。

(五)开标日期由“2023年3月7日8点30分”,更改为“2023年3月14日8点30分”。


,山东,青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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