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3201)

[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3201)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蓝绿园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标的编号:N0122FCZZ******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中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均已指定:2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内,具体为镜湖公园游船码头处及南门入口处;1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九莲塘公园,具体为九莲塘公园西门入口处(公告栏旁)。具体位置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万房评估字(2023)4509号)。

(三)租赁期限

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起算,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经营业态

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

特别提示

1、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每处只能放置1台自动贩卖机,且自动贩卖机须由承租方提供。

2、本次出租的标的底价包含贩卖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安装过程中园区产生的相关费用(绿化恢复、人工费等)。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蓝绿园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蓝绿园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计报告》(万房评估字(2023)4509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

6、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年租金为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1,2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93,6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每处只能放置1台自动贩卖机,且自动贩卖机须由承租方提供”、“本次出租的标的底价包含贩卖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安装过程中园区产生的相关费用(绿化恢复、人工费等)”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需提供自动贩卖机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动贩卖机外观、样式、大小、占地面积等)至出租方报批,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入驻经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所在公园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出租方对所经营商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负责对自动贩卖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承租方应在自动贩卖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若出现问题,承租方应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出租标的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93,6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7)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9-*******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公园及九莲塘公园3处自动贩卖机机位站点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蓝绿园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贩卖机 监测 场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