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在临泉县天然水域内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在临泉县天然水域内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我县泉河、流鞍河、涎河等天然水域内进一步明确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现征求广大群众意见。请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安徽省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

联系电话:0558-*******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县天然水域众多,有泉河(含流鞍河、涎河)、润河、谷河、洪河(含洪河分洪道)四大水系,四大天然河道并列东流,临艾河、界南新河两条人工河道贯穿南北。境内沟河纵横,渔业资源丰富。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天然水域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非法渔具捕鱼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目前,在规范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方面,国家层面仅针对长江流域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在日常执法中存在法律依据不精准的问题,基层县区亟需进一步明确禁用的渔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其他参考性文件

1.《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596号)

5.阜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禁渔通告》

6.阜阳市禁渔制度政策解读

四、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情况

为贯彻上述规定,临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临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泉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邀请临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研讨会,会上针对在临泉县天然水域内禁用的渔具及禁用捕捞行为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讨论。会后又到各渔具店、农贸市场、泉河桥头、流鞍河畔等场所对渔具店负责人、店员、渔民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摸底调研,在研究讨论、摸底调研结果的基础上,起草了本通告。


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

标签: 天然水 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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