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3年03月03日--03月09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房屋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不得经营歌舞娱乐、影像设施和医疗卫生药品及餐饮服务。同时积极接受房屋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产生噪声及其他有关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发生有影响正常生活的投诉,出租人在第一次收到相关投诉时给予承租人警告并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如通知承租人整改后出租人仍收到投诉或承租人未及时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人管理,接受出租人监督。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武威人民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 9.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