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钝化剂招标公告
重金属钝化剂招标公告
宁乡县农业局重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宁乡县农业局的委托,对宁乡县农业局重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宁乡县农业局重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NXZFCG-HNRY-2015-06
委托代理编号:*******
3、项目预算: 50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2015年4-2015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重金属钝化剂产品必须经过农业部登记审批,产品登记证上通用名称为土壤调理剂,其适宜范围必须为酸性土壤。
(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在2014年1月—2015年6月出具的所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人所投重金属钝化剂产品须提供经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
注:投标人须将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评分证明资料原件装入文件袋中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评分证明资料要求提交原件未提交的,相应的评分项不予计分)。
5、招标文件获取:
5.1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6:30时(北京时间)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持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2015年8月12日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9:00时。
6.3 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玉潭镇花明北路)
6.4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60000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账 号:8001 2774 9608 011
7.3 缴纳时间:2015年8月7日16:00时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宁乡县农业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420号华升大厦19楼
联 系 人:谢芳菲、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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