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其所需医疗设备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 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第 一 包 | 微量注射泵 | 5 | 40 | 0.80 | |
新生儿心肺复苏模型 | 1 |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2 | ||||
婴儿培养箱 | 3 | ||||
高智能化综合护理人 | 1 | ||||
数字化超声引导妇产科(宫腔)手术监视仪 | 1 | ||||
第 二 包 | 微波治疗仪 | 1 | 28 | 0.56 | |
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 | 1 | ||||
中频电疗仪 | 1 | ||||
震动排痰机 | 1 | ||||
电子肛门镜 | 1 |
二、项目编号:G2015-35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40万元,单位自筹28万元,资金已到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5、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国内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除须按上述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2.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以上所列举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对照查验。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 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5年8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时。
(七)开标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八)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质及材料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过时补交资料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现金不受理,以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验证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凭证须随身携带,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工作人员检查核对。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七、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
八、联络信息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钟老师
电 话:139*****267
(二)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
(三)保证金退付: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联系人:常老师
电 话:(023)********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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