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06 至 2023-03-13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宋继尧
(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做好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对白清姚千街道、沈水街道、沙河街道、十里河街道下辖营盘村、和顺村、太山村、唐台村、田水村、代官村、代古家子村、西苏堡村、拉他泡村、杨孟达村、大庄科村、张当堡村、河北村、浪子街村、灰菜泡村、江浒屯村、柳塘沟村、五里街村、哈蚂塘村、沈双台子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采购。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以及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按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规划前期工作的函》,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3年度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顺利推进2023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20个村庄规划。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引导乡村建设行动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三)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加强风貌引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四)城乡融合、补齐短板。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聚焦重点、公众参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征求意见,规划成果“上墙、上网”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工作内容

(一)编制任务

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费用

每个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为17.5万元,扣除多规合一入库费用,拦标价为16.5万元(市级补助70%)。

(三)报批程序

区、县(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形成规划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分局、县(市)局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村内公示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报区、县(市)政府审批,上报市局备案入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开门编规划。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乡贤、能人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宣讲,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鼓励引导规划机构下乡蹲点,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加强规划传导衔接。要充分结合并落实正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要在已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基础上,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相衔接。

(三)统筹农村产业布局。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应梳理村庄现状缺失及配置不达标的公用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用设施的规模、位置、规模及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等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五)做好“留白”和“兼容”。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六)提升乡村特色风貌。要开展乡村特色风貌的基础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自然山水本底和历史文化遗存。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村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保留乡村发展记忆,展现地域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通过规划村庄“微设计、微整治、微改造”方式提升乡村风貌,引导乡村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丽宜居。

(七)建立监督检查体检评估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实时监督、定期检查、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规划编制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每年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分析体检,总结规划编制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有效性;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七、时间安排

2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3月底完成村庄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

4月底完成设计单位确定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

7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结果 ;

9月底完成村内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和专家论证工作;

10月底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

11月底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库工作。

五、规划等相关报告服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成果报告,各项报告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审查合格,若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投标人认为包含的费用,服务期内(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5 月底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6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7 月底组织完成村庄规划中期汇报; 8 月底完成村庄规划最终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5包、6包、7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国家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延续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延续的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邮箱syhygs@163.com。开标地点辽宁浩亿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215。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石鹏飞
电话: 024-********-2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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