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 2022年12月5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70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 />

关于兴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的公示

关于兴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的公示

2022年12月5日,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70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90万元。前期,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项目遴选评分要求,大河苗族乡申报的以工代赈项目通过省上组织的遴选。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文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单位: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三、计划下达文号:川发改赈〔2022〕709号

四、项目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9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60万元)

五、建设地点:大河苗族乡大河村、李子关村

六、建设内容:改建硬化道路4.4公里,其中大河村3.7公里、李子关社区村0.7公里,具体建设标准为宽4.5米,厚0.22米。

监督电话:0831-*******、0831-*******

公示单位: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兴文县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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