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已由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博市发改备〔2022〕26号登记备案,招标人为博乐金瀚森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EPC模式);
2.1.1、建设地点:博乐市;
2.1.2、主要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项目内容:总长约70km,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30cm,基层厚30cm,及附属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及附属建筑桥梁。
2.1.3、计划总投资:*****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64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总长约70km,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30cm,基层厚30cm,及附属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及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和中标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报价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艺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博乐市五台钙基新材料经济循环产业示范基地--金瀚森石五台工业园区4号矿矿区道路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范围内相关(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所有建筑材料、配套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等全部采购内容。
2.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除外;
4)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的近6个月个人社保证明。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材料)
3.6、其他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含3年)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经验。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项目总审定等同类职务。
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的近6个月个人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或网上打印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如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06日10 时00分至2023年03月09日1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逸采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http://www.czwie.cn/,以下简称“平台”)自行报名下载。
4.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的邮寄;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3月20日11 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逸采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03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参与开标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供应商报名须知:
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逸采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逸采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13-7099。
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招网(https://www.bidcenter.com.cn/)、逸采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czwie.cn/)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博乐金瀚森石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
联 系 人:李和峰
电话:176*****55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科光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兴龙
电话:180*****321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中科光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税号:********MABNA6EU3W
地址及电话: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029号中海.喀什东路商业住宅3号商业办公楼办公602室133*****66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107*****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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