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台镇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元台镇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大水审批公示〔2022〕2号
瓦房店市水务局提出的瓦房店市元台镇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已按规定审查、审核,并拟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
瓦房店市水务局申请从瓦房店市元台镇取地下水,作为元台镇净水厂取水水源,总取水量279.16万m3/年。取水工程为姜屯水厂的2眼水井,姜屯方塘、西隈方塘作为备用水源。退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瓦房店市岭东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凡对拟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具体真实,并请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的,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正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411-********
大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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