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务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大连市水务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2022年,大连市水务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结合我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我市水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做好我市地表水、地下水指标分解。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生态流量保障。

二是指导2022年河道治理、河道维修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加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复州河健康评价,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地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是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配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新一轮划定。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四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57平方公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书面检查等方式,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是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25项,改善9.24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按计划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七是完成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八是组织开展河库垃圾春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库内积存垃圾,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九是组织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十是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和演练,组织做好预警预报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查检查。

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巡河行动,制定河长制考评工作方案,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长制职责,完成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


大连市水务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2022年度计划

责任处室

1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水资源调配方案制定及其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科学学确定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

2

负责指导重要河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指导2022年河道治理、河道维修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加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复州河健康评价,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地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2、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配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新一轮划定。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建设管理与监督处
水资源处

3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职责进行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57平方公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书面检查等方式,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农水处

4

负责按职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应职能。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按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

1、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25项,改善9.24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按计划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农村水利处

序号

主要任务

2022年度计划

责任处室

5

负责河道采砂过程中生态破坏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以及水库与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

1、完成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2、组织开展河库垃圾春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库内积存垃圾,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建设管理与监督处

6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组织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

7

负责协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和演练,组织做好预警预报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查检查。

水旱灾害防御处

8

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河长制。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巡河行动,制定河长制考评工作方案,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长制职责,完成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

建设管理与监督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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