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大连市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用水用气接入办理时效,简化申办流程,促进企业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提效增势,降低用水用气企业成本,根据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用户用水用气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用水用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中小微非居民用户的燃气供应接入服务和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服务。用水用气设施及用户设施的建设依照建设工程要求予以实施。
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指经依法批准设立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建筑工程。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和自贸片区还包括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功能单一的配套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以及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目标
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规范标准、依法核准的原则,优化用水用气办理流程。进一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对规划、土地、涉路施工、占用绿地、占路等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理,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占地审批和占掘路审批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模式,全力压缩接入工程审批时限。
四、主要任务
(一)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施工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等环节的尽可能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大幅度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对外明确告知时限。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红线外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牵头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二是一窗受理、提高效率。供水供气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和项目单位负担。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减少用户用水用气接入时间。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绿化迁移许可)。
1.受理施工申请
供水供气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用户报装申请且符合条件后,接受用户委托统一向各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由供水供气企业将材料分别送至交通、城管、公安、河道等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实现全过程联审平台办理,高效受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等)
2.优化掘路、占路审批流程
公安局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业务时,将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占道(挖掘)工程即来即办,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大型工程)符合条件的工程2个工作日答复。
交通运输局对横穿公路埋设管线审批时限压缩至5天;对顺路埋设管线公路转市政手续本着“超前介入”原则,积极会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进一步做好推进工作,对国省道部分,积极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请示,经批准后及时移交,对县级以下公路,积极协调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城管局继续压缩审批时限,办理《市政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即下达《市政道路挖掘行政许可证》;对于不超过100米的道路挖掘工程在事先报备后,可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单位在向市政、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当日予以审批。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3.优化占用绿地审批流程
绿化部门收到占用绿地申请材料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伐(移)树木许可证》。(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先导区绿化管理部门)
4.优化涉河行政审批流程
河道管理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涉河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河道管理部门)
5.超前介入重点工程项目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实时与供水供气部门共享省、市重点项目信息。供水供气部门需主动为用户提供用水用气前期咨询服务,超前掌握其用能规划、投产安排等,提前启动配套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完工后,供水供气企业应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竣工图电子文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部门,市水务集团、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二)供水企业办理环节
1.简化申请材料
用户办理用水申请时,按照用水清单规定提供资料,供水企业不得格外索要资料。对已有用户资料尚在有效期内的,不要求用户提供。用户办理用水手续,实施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机制,提供有效证明即可办理,缺少的资料在下一环节补齐。
2.压缩办理环节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用水报装流程进一步压缩,缩减为“报装受理设计-施工验收开栓”两个环节。
3.缩短用户办理上水时间
供水企业办理5000平以上的一般新建工程上水项目时限从报装受理设计到验收开栓通水压缩到15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上水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日。
(三)供气企业办理环节
1.报装申请
用户向燃气企业提交申请后,燃气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申请受理。当日安排客户服务专员联系用户,次日上门进行现场勘查。推行“项目经理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气全过程协调,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优化气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2.设计签约
燃气设计单位勘查后,按照供气规模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下达预算委托。审计部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并审核工程预算及报价,与用户进行洽谈确认,确认无误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下达施工任务书,用户确认时间不计入流程周期。(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3.验收通气
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分别对庭院管网及户内管网进行通气,同步建立用户档案。(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无法及时通气,不计入流程周期内)
4.报装时限
中小微非居民用户的燃气供应接入服务周期,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6个工作日。其中用户标准化制式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11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16个工作日。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的建设依照建设工程要求予以实施(施工时间未纳入报装时长)。
5.“绿色通道”报装流程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燃气供应接入,办理环节压缩至“报装申请”、“验收通气”两项环节。
用气申请实行“一窗受理”,当日安排客户专员与用户约定勘查时间,勘查当日完成现场勘查、方案设计、报价、用户确认同意后,双方签订协议,下达施工任务单。燃气企业完成施工后,进行联合验收和挂表通气,同步建立用户档案,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用气报装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全流程不超过8个工作日。
标签: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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