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 (三次招标) |
项目编号:XZLX-BMC-2022-267 |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 西藏那曲比如县文化和旅游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三年三月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LX-BMC-2022-267
项目名称: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三次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标段:第一标段:图书翻译出版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37.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东苏毗》翻译出版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
地点(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那曲大厦11楼)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jhtml)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那曲比如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辽宁路1号
联系方式:0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89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编号 | XZLX-BMC-2022-267 |
2 | 项目名称 | 2022年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三次招标) |
3 | 预算资金 | 第一标段:37.00万元 |
4 | 采购人 | 名称:西藏那曲比如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辽宁路1号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天。 |
8 |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 | 一、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要求 (1)数量及介质:2份U盘或光盘 (2)格式: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4 投标文件电子档”要求;2份投标文件电子档中均应储备有符合要求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及“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 (3)封装: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4)递交: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邮寄递交。若选择邮寄递交,请于2023年3月28日10时00分前(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在途时间不计)将“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寄出: 收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91-*******、158*****015。 注:如因供应商选择邮寄等方式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造成文件破损、丢失或因疫情扣押等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投标人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投标单位开标时应由投标代表携带CA锁参加会议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等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下文与本条要求有冲突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 |
9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0.70万元(大写:柒仟元整) 3.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注:到账(保函等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非投标人名义交纳;电子保函相关要求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规定为准。 |
10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未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详见相关媒体)发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有效的退还保证金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则于项目履约完成后退还;对于采购人单独收取了履约保证金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退还保证金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撤回通知及有效的退还保证金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5.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及程序、相关事项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 |
11 |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开标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色尼区辽宁中路那曲大厦11楼)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3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前 |
14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请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16 | 分包 | 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
17 | 是否仅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不属于仅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
18 | 评审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 |
19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单独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若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不同于上述要求,以政府采购合同实际签订要求为准。 |
20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金额(比例):中标价的1.5% 收取对象:中标人 |
21 |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6.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支持政策。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的,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2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3 |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同留存,信用信息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24 | 质疑事项 | 1.质疑函形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格式和内容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质疑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函进行修改或补正后再次递交,若质疑人据不修改或补正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质疑函递交:质疑函应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递交,或以邮寄原件方式进行递交。质疑函应向以下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进行递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有义务通知到上述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并对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果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尽到通知义务造成的不利于质疑处理后果由质疑供应承担。 |
25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依托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请供应商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规范参与采购活动,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jhtml)进行咨询。 2.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招标编号”,该编号仅用于系统内部标识。除系统要求或本文件特别说明之处外,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文件所写“项目编号”为准。 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及《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使用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 4.供应商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实际参加了投标的供应商。
2.6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排序的并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
2.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8“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供应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9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种非实物形式的事务履行,包括服务内容本身、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
2.10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伴随服务及产生的成果等。
2.11 “书面形式”系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13 “伴随服务”系指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及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培训、成果编制、保险、税金等。
2.14除非招标公告及下文另有规定,则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服务”均不包含工程相关内容。
2.15 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定义的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若无相关规定,则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为准。
2.16 “现场查询”系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现场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现场打印存档。
2.17 公章系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除原件要求或特别说明之处外:对于本招标文件所称(或理解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应“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实体公章加盖后扫描或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定的电子公章加盖;对于本招标文件所称(或理解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应“签名/签字”之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由对应人员签字/签名后扫描或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定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签字。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若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为本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的公司有从属及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性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3.5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要求。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5.2 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投标文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3 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除特别说明需要联合体各方或某一成员方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之处,均可由牵头人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
6.分包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具体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7.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或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
8.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和投诉的提出时限、程序、所需函件及相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8.2 提出质疑者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环节的重复质疑概不接收与回应。
8.4 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按以下规定计算:
(1)采购文件由供应商通过网络平台自行下载的,质疑应当在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的,质疑应当在领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质疑应当在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其他能够明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情况,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或提供期限届满之前未在网络平台下载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或出现其他不能够明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情况时,质疑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的时限内补充完整,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结果。
▲9.特别说明
9.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投入人员等,若无特别说明必须为其自身所有。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9.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无需递交纸质文件则本章纸质型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针对于纸质型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必遵守。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响应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可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逾期回复或未回复视为完全知悉并认同澄清或修改内容。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1.4澄清与修改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之处,以澄清文件与修改内容为准;多份澄清与修改内容之间如有冲突之处以开标时间前最近一期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
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2 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除中文外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如果因投标文件使用语言的原因造成的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14、15、16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价格表;
(2)按照第17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按照第18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19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各项内容。
▲14.2 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段(标包)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九条进行修正并由投标人确认。每种采购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5.2 开标一览表要求:
依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执行。
15.3投标报价单位及格式要求:
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5.4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标的的主要子项作为另行收费项,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
15.5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其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15.6 项目如分标段,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项目如分标包,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包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标包)合并报价。
15.7 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化,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16.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7.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l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证明文件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内容,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现场测试,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的名称、范围、要求、标准、期限;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18.3 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
▲18.4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9.5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3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9.4保证金的退还
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进行索赔: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4)当招标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时,中标人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在代理服务费实际到账前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属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
19.6 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开标时查验投标人递交的相关缴纳凭据及实际到账(保函等提交)为准。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第19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21.1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除特别说明之处外,本招标文件所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指电子型文件。
21.2 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21.3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
21.3.1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或无公章的其他组织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组织负责人签字即可。
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除特别说明需要联合体各方或某一成员方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之处,均可由牵头人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
▲21.3.2 对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况,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及要求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处,均以投标人签字或盖章代替。
▲21.3.3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投标文件电子档
21.4.1 “PDF格式”电子文档
“PDF格式”电子文档应以U盘或光盘为介质制作,其内容应为按照21.3条要求完成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pdf”且不允许加密。
21.4.2 “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
“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应以U盘或光盘为介质制作,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此处所述内容不含签字、盖章部分)一致,文件格式应为“*.doc”或“*.docx”且不允许加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以下文件用封套密封:
(1)投标文件电子档
(2)纸质型保单保函原件(如有)
22.2 密封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
(1)所封装文件的名称,如“投标文件电子档”字样;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段/标包(如有);
(3)投标人名称(所注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
(4)“请勿在(开标时间)前启封”字样。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前根据封套所注内容执行采购相关程序,若因封套上所注内容错误或不清晰导致误判,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无法从外观透视所封装内容的材料(如厚纸、塑胶箱、塑胶袋等)对文件进行密封。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2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某一组成部分)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4.1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须依照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执行。
24.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发生评标委员会依法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24.3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时,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依照保函、保单索赔。
2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五、开标与评标
26.开标
26.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6.2 截至开标之时,投标人家数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不予开标。
26.3 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26.4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撤回投标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读的其它内容。
26.5 开标时,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予启封,评标时统一开启。
26.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案。投标人对开标环节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并在开标记录中写明异议内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中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及结果。
26.7 投标人未参与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及结果。
27.评标
27.1评标过程的——性
27.1.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采购相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7.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7.2投标文件的澄清
27.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3 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不被认可。
27.3 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27.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8.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29.中标结果
29.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9.2 除因质疑投诉或其他法定情况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的情况外,《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0.投标文件的处理
30.1 所有已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均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30.2 依法暂停(停止)开评标活动的,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30.3 截至开标之时,投标人家数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回投标人。
3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原则的投标人。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2.2 中标人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送有效合同原件,以便公示及备案,逾期递送造成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3.代理服务费
33.1 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七、其他
3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的,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4.3 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政策。
34.4 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相关政策。
35.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为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规范我司从业人员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特作以下廉洁自律承诺,并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投标人/响应人等,下同)监督。
我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利用工作之便从投标人、采购人等处谋取私利;
2.不索贿受贿;
3.不向投标人收取回扣、佣金和其它形式的好处;
4.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正性的各种宴请;
5.不参与由投标人、采购人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到投标人、采购人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7.不泄露招标底价、投标人、采购文件内容等招投标过程中需——的事项;
8.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我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我司监督电话:0891-*******。
▲36.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及投标相关事项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定义:(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制作工具)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可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电子档是指存储在U盘(或光盘)中的投标文件。
3.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要求
(1)数量及介质:2份U盘或光盘
(2)格式: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4 投标文件电子档”要求;2份投标文件电子档中均应储备有符合要求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及“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
(3)封装: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4)递交:开标签到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投标单位开标时应由投标代表携带CA锁参加会议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若投标人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导致解密失败等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7.投标人所投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投标的相关事宜,除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确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或无法满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而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本章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甲方:
乙方:
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必备要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实施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本项目实施工作:
1、实施地点:。
2、实施进度要求: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需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工作衔接。
(2)其他。
2、乙方保证
确保项目组的稳定性,在合同期内保证至少名工作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和项目管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及有关规定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 5 日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正规、足额的发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义务如下:
第七条、为保证甲方使用,乙方应提供项目成果相关技术资料、使用手册,并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第九条、竣工验收:
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等,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九条约定,应当 协商解决。
2、乙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需全额退还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自甲方告知不符合合同规定后3日内无偿采取更换、修改等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绝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需全额退还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三)乙方不得将本项服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民法典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单 位 地 址 :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时间: |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公 司 地 址: 电话: 邮编: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联系人: 时间: |
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东暄 见证人: 公 司 地 址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号 电话:0891-******* 时间: |
廉政承诺书
根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在项目实施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该承诺书约定相关事项由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 方: |
| 乙 方: | (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2022年月日 | 2022年月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一切资料,无论是否要求另行提交,均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2.本章格式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有冲突之处,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及规范为准。
投标文件索引
序号 | 评审条款 | 评审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综合评分 | ||
1 | |||
2 | |||
… | |||
四 | 其他 | ||
1 | |||
2 | |||
… |
说明:该投标文件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致: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授权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供的全部标的内容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6.同意向你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具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标段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________ |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小写:________ | |
人民币大写: | ||
履约时间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
履约地点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
备注 |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说明:本表应填写总价,总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税费)。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标段(标包):__________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总报价: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报出投标总价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3.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标段(标包):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条款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
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无偏离”。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同时在“偏离说明”栏中描述偏离的具体内容。
3.正偏离是指响应内容高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项目实施有利,负偏离是指响应内容低于(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对项目实施不利。
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全部价格。
5.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列出偏离情况,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5 资格审查资料
(一)承诺函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及所投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我方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 不属于 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 不存在 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未同时 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二)我方的控股股东:
(三)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
(四)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六、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七、我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负 责 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简介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说明: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说明:
1.新成立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
3. 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3个月已缴纳(申报)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3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或人员入职不超过3个月,从成立或入职当月开始提供。
说明: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无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八)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照资格要求补充提供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无须填写。
(九)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若非联合体则不填写)
致:(采购人名称)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XXXXXXXXXX(项目名称)标段(标段号) XXXXXXXXXX(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应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总体成果集成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职员担任本标段项目第一负责人,
联合体成员单位职员担任本标段项目第二负责人。
6、联合体对本标段项下合同款的分配比例: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票、汇票、汇单、保函等复印件)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件6 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注册于省(市、自治区)的(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予(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段)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2022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
被授权人职务: |
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验收通过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地点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
1.投标人须按照综合评分细则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各项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算;
2.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投标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附件8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说明:
1.不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本项,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情况中的“标的名称”请与分项报价表对应。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 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如不涉及,无须填写)
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标段(标包):__________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认证书有效截止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内的。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不予认定。
3.本标所填项还应后附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10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标段(标包):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
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无偏离”。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同时在“偏离说明”栏中描述偏离的具体内容。
3.正偏离是指响应内容高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项目实施有利,负偏离是指响应内容低于(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对项目实施不利。
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全部价格。缺项部分视为负偏离。
▲5.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列出偏离情况,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虚假应标,投标人将承担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
附件11 方案及承诺
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要求分别列出相应的(服务、技术、售后、验收等)方案/承诺,及投标人自身认为有必要作出的方案/承诺。内容、格式自拟。
附件12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如不涉及,无须填写)
(一)拟投入人员清单
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标段(标包):__________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资格证书 | 现任职务/职称 | 从事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
2 | ||||||||
…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专业/学历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行业时间 | ||||||
个 人 简 历 | |||||||
时 间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 |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主联系方式 | 担任职务 | |||
…. |
投标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说明:1.上表可由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应证明材料时,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3 拟投入产品证明材料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4 包装需求标准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方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如成交将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的包装标准。
供应商: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 的环保要求。
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三、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
二、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 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的检测按照 GB/T *****-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 *****-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 *****-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 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附件15 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情形的承诺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相关事宜;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采购需求
一、《东苏毗》编译出版采购
1.《东苏毗》藏文版需翻译和编写成汉文版。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和汉文读者的习惯,对藏文版《东苏毗》的内容和结构等需进一步调整。全书部分内容需要重新研究和充实,部分内容需删减,最终要达到全面梳理苏毗与比如县区域文化历史,通俗易懂,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2.出版印刷《东苏毗》藏汉对照版。印刷册数:1000册。印制要求:小16开,内文80克清雅纸,内文单色印刷。彩色插页,128克铜版纸。封面:300克铜版纸。
3.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
二、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依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交货时间:依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验收标准:项目须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
1.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环节。
1.3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执行评标程序。
1.4 资格审查标准、条件以下表(资格审查细则表)要求为准
资格审查细则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1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5资格审查资料”相关要求执行。 |
2 | 投标人诚信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示前的信用记录或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同留存,信用信息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 |
3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以上各项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
2. 评标
2.1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建。
2.2.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2.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2.2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顺序开展评标工作:
(1)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详细评审;
(4)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3 符合性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 符合性审查细则
符合性审查标准、条件以下表(符合性审查细则表)要求为准
符合性审查细则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1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应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
2 | 控股及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
3 | 前期工作关联性 | 提供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
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
5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0天的投标有效期。 |
7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8 | 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情形 |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情形。提供承诺函。 |
注: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不进入详细评审。 |
2.4 详细评审
2.4.1 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审核,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修正并由投标人确认。
▲2.4.2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履约,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有重大偏离情况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4.2 详细评审细则
综合评分各项标准及权重以下表为准。
第一标段: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总分 | 100 | ||
一 | 报价部分 | 15 |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15。 2.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标准及认定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
二 | 技术部分 | 40 | |
1 | 质量保障措施 | 20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质量保证体系科学性或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 质量保证体系不详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技术组织措施 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技术组织措施科学性或合理性不强的得2分; 技术组织措施科学性、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质量目标控制的保证措施 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保证措施不详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质量检查制度 检查制度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检查制度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检查制度不详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进度计划 | 20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 (1)项目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详细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进度计划较为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进度计划不详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工期保证措施 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保证措施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保证措施不详细、不完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三 | 商务部分 | 45 | |
1 | 业绩 | 5 | 投标人具有组织研究和编写区域文化研究的经验得5分,需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结项证明。 |
2 | 投标人实力 | 26 | 1、投标人具有藏文图书出版经验,需提供已出版图书的封面、版权页,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
3 | 团队成员 | 10 |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藏学研究工作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成员身份证和职称证明,否则不得分。 |
4 | 节能环保 | 2 | 供应商所投产品或相关材料为节能、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
5 | 政策性加分 | 2 | 投标人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2分; 注:不发达地区企业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
2.4.3 评分计算方法及中标原则
2.4.3.1 评分计算方法
(1)每位评审专家为各投标人所打评标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为所有评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各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4.3.2 同品牌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3.3 排序原则
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以注册地点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一方满足即可)获得靠前排序。
2.4.3.4 中标原则
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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