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建华高级中学(现更名为:银川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灵武市
债权总额:447,641,185.03元
一、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共涉及三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 319,667,039.45元(抵押债权合计248,084,019.64元,普通债权合计42,227,683.08元,劣后债权合计29,355,336.73元)。其中:本金236,998,386.41元(1、2300万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23,000,000.00元;2、1.74亿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 174,000,000.00 元;3、4000万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 39,998,386.41 元),利息 82,668,653.04元(1、2300万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14,753,982.98元; 2、1.74亿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 56,060,761.66 元;3、4000万元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11,853,908.4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破产日2021年6月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2300万元债权和1.74亿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4000万元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300万元债权: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厂区32台(套)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74亿元债权: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和惠安堡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五处房屋所有权以及95台(套)通用设备做抵押担保,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担保;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做抵押担保。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刚、乔根其、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新华、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杨诚、邵志勇、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000万元债权: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庆安南路140号,经营范围:白云岩矿石开采筹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开采经营活动);金属镁、硅铁、稀土、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镁合金生产、销售,注册资金*****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军。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零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注册资金6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强飚、蒋华。
2、担保人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号,经营范围:餐饮、粮油及制品,其它食品、烟、酒、农副土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金银制品零售,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娱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农业开发、宾馆餐厅用品加工、制作、咨询管理,住宿业、房屋租赁,注册资金2516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李新华、张鹏、张洁等35人,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担保人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钢结构、彩钢板制作、加工、销售;铁艺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装配式建筑制造,注册资金52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徐德春、杨诚,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4、担保人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80号,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批发(无储存);焦炭储运;钻探技术、油田开采技术、运输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铁路中转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轨道衡、地磅服务;焦炭批发;信息配载;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钢材、铝型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宁夏物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自庆,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5、担保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零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建华、韩月珍。
6、担保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建筑材料、水暖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机电设备批发。(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小美、何刚、王生。
7、担保人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宁朔南街169号,经营范围: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极板的生产、销售(生产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金62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远恒工贸有限公司。
8、担保人何刚,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9、担保人乔根其,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10、担保人李新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11、担保人杨诚,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12、担保人邵志勇,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13、担保人朱建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23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2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
2、1.74亿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刚、乔根其、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李新华、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杨诚、邵志勇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1日,我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主体为我公司进行诉讼维权。2018年11月5日,自治区高院作出(2017)宁民初15号民事判决,判决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但担保人博泰隆石油不服,上诉至全国最高院,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1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公司胜诉。后保证人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6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我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
3、40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2017年2月27日,因华盈矿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分行将华盈矿业公司、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我公司胜诉。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
2021年6月2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2021)宁0104破2号公告,裁定于2021年6月9日受理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目前,破产管理人确认我公司债权总额为319,667,039.45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02号的土地(部分抵押),临主路黄河西路近,毗邻中房西悦府,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太通路南侧华盈矿业的工业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全部提供抵押担保,具备重整投资的基础条件。
二、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资产(现更名为:银川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共涉及两笔债权,债权总额 86,829,706.57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3000万元债权的本金为:30,000,000.00元;2400万元债权的本金为:23,999,596.99元),利息 32,830,109.58元(3000万元债权的利息为:18,392,161.39元;2400万元债权的利息为:14,437,948.19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因抵押人华城实业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 65,218,837.93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本金3000万元债权的本金为:30,000,000.00元;本金2400万元债权的本金为:23,999,596.99元),利息 11,219,240.94 元(本金3000万元债权的利息为:8,519,137.60;本金2400万元债权的利息为:2,700,103.34元),以上利息计算至抵押人华城实业破产日2020年10月14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3000万元债权: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土地使用权、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路302号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笔债权确认的债权总额38,519,137.60元,其中抵押债权34,949,137.60元,劣后债权3,570,000.00元。
2400万元债权: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在抵押担保中,2000万元无抵押物,400万元朱建华以其位于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安巷 208-1号的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不涉及破产事项。担保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笔债权确认的债权总额26,699,700.33元,其中普通债权24,330,200.33元,劣后债权2,369,500.00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机构成立于1998年,位于银川市宝湖西路公园南侧,业务范围:培训服务,教育辅导,学前教育,义务、高中学历教育,提高学生的外国语水平,注册资金100万,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零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建华、韩月珍。
2、担保人朱建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3000万元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在收购建华中学债权时建行已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4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建行宁夏区分行已对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建华中学、华城实业公司、朱建华名下的财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建行宁夏区分行暂不申请处置华城实业公司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宁01执4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19)宁01执42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因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发布(2020)宁0104破3-1号公告,裁定受理宁夏华城实业有限公司(本笔债权保证人兼抵押人)破产,因此法院未恢复执行。目前,就该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38,519,137.60元,其中抵押债权34,949,137.60元,劣后债权3,570,000.00元。
2、2400万元诉讼及执行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在收购建华中学债权时建行已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9月10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建行宁夏区分行已对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宁01执4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19)宁01执42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因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发布(2020)宁0104破3-1号公告,裁定受理宁夏华城实业有限公司(本笔债权保证人)破产,因此法院未恢复执行。目前,就该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26,699,700.33元,其中普通债权24,330,200.33元,劣后债权2,369,500.00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302号的土地(部分抵押),临主路黄河西路近,毗邻中房西悦府,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三、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 22,545,358.95元。其中:本金 15,109,049.96元,利息(罚息) 7,436,308.9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黎占虎、王海燕以其位于灵武市宁东镇黎黄路南侧的33套房产作为抵押,宁夏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西吉县河洼村309国道北侧的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已拍卖成交12套,现剩余21套)作为抵押;梁云、刘广斌、刘广武、杨丽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宁夏灵武市中兴路园艺村综合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三级,注册资金252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广斌、刘广武、梁云。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宁夏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宁夏灵武市中兴路园艺村综合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金252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广斌、岳环娟。
2、担保人黎占虎,男,住所:宁夏宁东镇。
3、担保人王海燕,女,住所:宁夏宁东镇。
4、担保人梁云,男,住所:宁夏灵武市。
5、担保人刘广斌,男,住所:宁夏灵武市。
6、担保人刘广武,男,住所:宁夏灵武市。
7、担保人杨丽霞,女,住所:宁夏灵武市。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收购该笔债权后,于2018年8月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并提交了查封、冻结申请书。期间对抵押物进行拍卖,2019年在评估拍卖中,位于西吉县的33套抵押房产成交了12套,现剩余21套。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西吉县资产:位于西吉县河洼村309国道北侧33套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西国用2016第********号),2019年我司向法院申请对上述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及变卖,最终变卖12套,剩余21套共计1623.45平米,法院不同意再次上拍。
2、宁东镇资产:位于宁东镇黎黄路南侧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42.98平米。房产证为灵武市房权证磁窑堡字第********号,他项权利证为灵房他证市区字第******号。
(六)资产瑕疵
位于宁东镇黎黄路南侧的商业用房被债务人长期占用经营,因历史原因,该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仅有房产证及房产他项权利证。
四、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剩余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18,599,080.06元。其中:本金 6,409,317.58 元,利息12,189,762.48 元,以上利息计算至破产日2019年6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望远工业园区力成路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建筑面积合计*****.57平方米的四处房屋所有权和******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及75套(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因债务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已向我公司清偿担保债权43,420,404.98元,债权分配已完成,我公司对北方精工的主债权已消灭。2022年6月,我公司对上述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也已办理完毕解除抵押手续。) 保证人为宁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海潮、司永鹏、马伟、陈卿、杨利东。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钢结构、彩钢板、金属结构制品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保温材料、净化设备、机电设备销售;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配送、货物中转;厂房租赁、场地租赁,注册资金10,2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街209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二级、钢结构工程二级(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彩钢板加工、销售;五金、净化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不锈钢、铁艺加工、安装,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司永鹏、杨利东、郭峰。
2019年6月10日,因北方精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永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北方精工申请,作出(2019)宁 0121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述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 2019年7月3日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北方精工管理人。我公司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经永宁县法院裁定确认我公司享有担保债权60,760,747.32元。根据永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北方精工重整计划约定,管理人在执行重整计划的过程中,已向我公司清偿担保债权43,420,404.98元,已完成债权分配,我公司对北方精工的主债权已消灭。现债权剩余金额为18,599,080.06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资产已解押,剩余债权下不涉及资产。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六、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七、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八、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九、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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