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4101000373I03668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9.5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颐城金安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 号领取询比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 115 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 14 号楼 4 层第一会
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 115 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 14 号楼 4 层第一会
议室
七其他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豫信招标有
限责任公司受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
2.2 项目编号:Z4101000373I03668001
2.3 采购内容及范围:
2.3.1 被服务公司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对象范围拟包含:河南颐城
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 法律服务对象
2.3.2 服务工作内容
2.3.2.1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需要和具体要求提供法律咨询
2.3.2.2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需要和具体要求草拟修改审查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
协议章程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2.3.2.3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需要和具体要求,就专项决策或专项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出
具法律咨询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
2.3.2.4 协助法律服务对象参与对外投资含 PE 投资有关的商务磋商和谈判
2.3.2.5 参与讨论法律服务对象的项目投融资方案,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
2.3.2.6 对法律服务对象涉及诉讼案件及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根据
法律服务对象需要,对外签发律师函,配合做好相关诉前准备工作。
2.3.2.7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委托,就法律服务对象对外投资项目资产或股权收购项目等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参与拟投资项目谈判出具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问
题解决方案审核相关协议。
2.3.2.8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要求及需要,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内开展法律培训。
2.3.2.9 根据法律服务对象要求,就日常顾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重大风险出具专
项法律风险评价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项风险沟通会帮助及时化解风险。
2.3.2.10 参加根据法律服务对象需要发表法律意见的项目会议及专项问题研讨,并发表口
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2.3.2.11 结合法律法规变化和法律服务对象实际需要,修订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协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协助
起草和完善颐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合作运营项目管控相关制度。
2.3.2.12 协助法律服务对象依法处理临时出现的重大紧急事件。
2.3.2.13 根据需要,配合处理法律服务对象及子公司需要法律服务对象决策的相关事项。
2.3.2.14 顾问律所应指定专人应为采购单位认可的项目团队中的主办律师纳入法律服
务对象的合同法务管理系统及 OA 系统,对前述企业的合同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对需要出
具法律意见的事项进行审批,并根据需要参与前述企业的合同法律文件法律相关事项的
线下审批。
2.3.2.15 律所指派的律师在工作需要的地点开展和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办公场所
被尽职调查企业(项目)所在地等,均以律所高质量完成工作需要为准。此外每周坐班半天,
坐班地点根据颐城金安安排。
2.4 服务周期:服务期 3 年,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 1 年服务期满,经采购
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次年可按合同执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5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约定。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企业要求
3.1.1.1 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1.2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1.3 供应商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过监管部门的处罚谴责警
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刑事调查或被采取刑事司法强制措施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行承
诺,格式自拟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 7 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一项产业园区板块或房地产相关领域的法律
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如常年日常基础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
见书等专项非诉讼服务合同代理案件等诉讼服务合同,需提供合同主要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并加盖公章。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022 年 1 月以来任
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3 主办律师要求
主办律师中至少有 1 人有基金从业资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在产业园区或房地产相关领
域的法律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如常年日常基础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尽职调查出
具法律意见书等专项非诉讼服务合同代理案件等诉讼服务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
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3.3 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自
行承诺,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3.4.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质量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
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
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 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4.5 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3.4.6 其他: 无 。
注:
1 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 供应商符合本章3.4 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
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 3.4.2 条款至
3.4.5 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
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
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
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 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
京时间,下同,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 号领取询
比文件。
4.2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领取询比采购文件的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领取询比
采购文件的须提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其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 询比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100 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7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单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宝瑞
路 115 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 14 号楼 4 层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报价单份数:纸质文件 3 份一正两副,电子版U 盘1 份密封包装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章,包封上应写明: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响应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招商运营中心
联系人:寇老师
联系电话:0371-555550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19640
邮 箱:hnyuxin02126.com
监督机构: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0371-6915830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0 楼 2010 室
邮箱:xmghbzc163.com
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颐城控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颐城金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招商运营中心
联 系 人:寇老师
电 话:0371-555550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外环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 19 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19640
电子邮件: hnyuxin02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