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DDJJ-2023-725884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DDJJ-2023-725884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

(三)预算金额:4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在3人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3月
一、律师事务所团队条件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6日止),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最少10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2023年3月6日止);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担任过广东省内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2.律师事务所负责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在3人以上,项目负责人有5年以上行政法领域工作经验,承办过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业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工作,并可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单位协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地调研评估工作。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1名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具有在行政法领域执业工作经验,须每次带队到采购人指定单位协助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地调研评估工作;团队全部成员熟练掌握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及工作能力。二、工作内容1.综合委托单位提供的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收集研究其他地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关资料,分析研究后形成评估调研提纲。2.会同区司法局前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单位选取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各行业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宁波市、成都市温江区、彭州市等地实地走访调研。评查团队至少1人,费用自付。3.结合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起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4.根据区各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改,形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报告(送审稿)》。5.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团队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时间为:自区司法局交办任务起至各报告撰写完毕,时间约五个月,初定2023年3月-7月,具体时间以区司法局安排为准。6.工作地点。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团队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其自行确定,区司法局不提供工作场所。三、工作成果1.评估资料汇编。2.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调研提纲。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执法领域或事项建议保留或优化调整情况、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等。四、费用预算聘请律师事务所团队完成本项目的费用不超过*****元(含税)。请有意承接上述项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报价材料、团队成员情况、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业绩材料,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9日。南沙区司法局根据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确定承接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的参与!1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3-06 18:55:45 ~ 2023-03-09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3-10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综合委托单位提供的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收集研究其他地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关资料,分析研究后形成评估调研提纲。 2.会同区司法局前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单位选取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各行业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宁波市、成都市温江区、彭州市等地实地走访调研。评查团队至少1人,费用自付。 3.结合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实地调研情况,起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4.根据区各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改,形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报告(送审稿)》。 5.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团队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时间为:自区司法局交办任务起至各报告撰写完毕,时间约五个月,初定2023年3月-7月,具体时间以区司法局安排为准。 6.工作地点。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团队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其自行确定,区司法局不提供工作场所。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孙艳文 ********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03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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