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招标代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华南路以东、琶洲塔以西
六、招标内容: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包括冲孔桩、重力式搅拌桩、水泥搅拌桩、预应力管桩、土方开挖和垫层,停车场面积23000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80000平方米,招标项目计划投资9500万元。
八、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不超过120天。
九、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5日、2005年11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天润路333号首层)
联系人:吴先生 李先生 电话: ******** ********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
5、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质量合格、超过1000万元的桩基础工程一个或以上。(须提供填报项目的①施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项目规模证明②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6、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具有一级资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8、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投标及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9、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2、本次招标不允许申请人有利益上的关联。如果多个申请人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有同一个控股股东,且控股股东同为主营施工的企业;或多个申请人相互参股;或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申请人有同一个母公司(包括建筑工程局和建筑集团),而该母公司为主营施工或母公司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确保本次招标活动只保留其中一个申请人(按报名顺序保留第一个申请人)。
十一、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一份):
1.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标申请公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资格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
5.择优汇总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停车场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资格预审前不能提交相关原件核实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正式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
十三、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资格预审后择优方式。招标单位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超过5家且少于等于12家时全部作为候选投标人;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且少于2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申请人通过择优排序,确定前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20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申请人通过择优排序,确定前20名后进行摇珠,摇出12家作为正式投标人;如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择优情况汇总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择优以交易中心计算机数据库资料为准。业主评分以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
十四、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招标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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