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第100批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第100批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第100批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WZ2023-03-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第100批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藏集团公司2023年第100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需求一览表(说明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6日至2023311日,每日16: 00 时至 次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11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或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5.2 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报名外,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

5.3 本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并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 qhqztlsygs02@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5.4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5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线上公开开标(电子招标)。

6.1 下载安装须知:

6.1.1 线上投标项目供应商需提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申请办理CA。

6.1.2 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国铁线上投标工具】,按照提示安装投标工具及证书等环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53号五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1-*******

传 真:0971-*******

电子邮件:qztlgswzzbcgs@163.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车先生

电 话:0971-*******

财务电话:0971-*******

电子邮件:qhqztlsygs02@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2023年3月6日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XNDCL100-01

八通道超声波探伤仪

2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是设备的制造单位,不接受代理商。

5.有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包件投标。

,青海,西宁市,西宁,09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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