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友谊大厦高压配电改造竞争性谈判
建委友谊大厦高压配电改造竞争性谈判
尊敬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就合肥市建委友谊大厦高压配电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市建委友谊大厦高压配电改造。
2、承包方式:实行设备施工单位供货(主要设备有:7台高压柜),按图纸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所供设备、材料及施工须符合合肥供电部门要求)。本项目按成交价一次性包死。
3、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验收要求:符合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并满足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5、本工程要求成交单位的直属队伍进行施工,不准违规转包、分包或联营,否则予以5%合同价的罚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6、承包价的调整原则:工程造价以成交价一次性承包,成交价不随政策变化而调整,但发生下列之一的可作调整。
26.2.1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6.2.2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6.2.3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26.2.4由于工程量增减,相应的工期按比例调整,增减工期=增减工程量造价/合同承包价*合同工期。
7、报价方式:投标人可依据相关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选择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章”。
二、项目性质: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安装资质。
四、投标人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设备安装资质三级及以上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报价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5、所投设备、材料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等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6、安装及调试方案、施工组织计划、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措施)。
7、其他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荣誉、业绩等)。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7年12月25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3007室)
六、接收报价书日期:2007年12月25日8时30分至2007年12月25日9时0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七、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7年12月18日-2007年12月24日(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发售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组(3015室)
3、谈判文件价格:200元整。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请出具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或协议,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九、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安装调试方案、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所选设备及材料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终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则确定施工工期承诺最短者为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人,如果施工工期承诺也一样,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报价编制依据:本谈判文件、图纸及相关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安徽省2000年省版估价表》、主材部分按当月合肥供电公司物资价及市场现行价)。
报价必须包含设计费2万元整及负控费,不得漏项,否则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十、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投标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初审指标如下:
序号 | 指标描述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 | 必须经过工商部门年检有效 |
2 | 税务登记证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若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则携带身份证备查 |
4 | 资质证明文件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设备安装资质三级及以上 |
5 | 谈判保证金 | 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金额和交纳方式提交 |
6 | 标书的响应性 | 响应谈判邀请函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工期、付款响应等 |
7 | 标书规范性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均为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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