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数据中心法务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数据中心法务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项目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数据中心法务咨询服务项目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5.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udan@bda.gov.cn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A310会议室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 14时3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1年 |
资质(资格)要求 |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所。 (2)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ludan@bda.gov.cn),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2)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3)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
有无回避情况 | (1)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响应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项目内容 | 1.日常法律咨询:为甲方解答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2.法规政策解读:对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 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3.合同审查: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所有甲方合同、协议、函件 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件,自收到审查内容后五个工作日提出意见、 建议或修改意见。 4.律师函件及法律文书:代为发表声明、公告、致函等。 5.诉前争议解决: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 争议与纠纷。 6.接受甲方委托,处理其它法律事务。 7.诉讼案件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 2 / 4 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等活动。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数据中心法务咨询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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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5.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udan@bda.gov.cn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A310会议室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 14时3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1年 | ||
资质(资格)要求 |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所。 (2)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 ||
公告说明 | (1)响应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ludan@bda.gov.cn),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2)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3)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 ||
有无回避情况 | (1)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响应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项目内容 | 1.日常法律咨询:为甲方解答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2.法规政策解读:对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 行法律分析和论证,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3.合同审查: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所有甲方合同、协议、函件 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件,自收到审查内容后五个工作日提出意见、 建议或修改意见。 4.律师函件及法律文书:代为发表声明、公告、致函等。 5.诉前争议解决: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种 争议与纠纷。 6.接受甲方委托,处理其它法律事务。 7.诉讼案件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的 2 / 4 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等活动。 |
联系人 | 陆丹 |
---|---|
传真 | |
联系电话 | 010*****592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陆丹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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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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