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项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项招标公告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台) | 交货期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萝岗区财政局。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李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叶翠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
帐号: | ********-01-00304-1748-07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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