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1家评估机构,对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选,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3、基本情况:
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168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定栽,注册住所:海口市群上路58号。经营范围包括林业种植;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和销售;木材、竹子生产、加工及销售;养殖业(奶畜除外);林业科技咨询与服务;林业营造林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采伐设计、森林碳汇量测定;林业机械、林副产品、建材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公园经营。
林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下辖六家子公司,分别为:
(1)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2)海南绿屏热带天然林保护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
(3)琼海博鳌热带花城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74%);
(4)海南华宝罗水产加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5)儋州新林橡胶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6)海南丰产林公司(持股比例100%);
(林业集团公司及下属6家子公司办公地址:海口市群上路58号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楼二、三层)
鉴于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居房项目室外绿化工程与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有高度互补关系,为实现省属企业整合资源、抱团发展,针对林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儋州新林橡胶产业有限公司对海南金城的债务,由海南金城通过债转股对林业集团增资扩股实现债务勾销,评估结果并经履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程序后,最终确定双方最终持股比例。
4、报价要求:
报价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价税合计),以上报价含中介机构业
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5、付款规定:
待委托方(双方)分别通过后方可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交付正规发票后,委托方(双方)各支付本次专项评估费用的50%,一次性付清款项。
二、选聘基本要求
1、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2、评估目的及要求:对海南省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目的为林业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要求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3、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中选方自选聘中选之日起,2日内必须提交拟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否则属自动弃权行为。双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后2日内中选方必须派出至少2名资产评估师在内的工作小组负责所做项目。三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后,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须向委托方(双方)分别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待委托方分别通过后方可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4、参选资格要求
(1)参选中介机构必须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或在海南省设立有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参选机构成立5年以上且具有海南省内承办国有企业股权评估工作经验。
(2)参选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参选机构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7名。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破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
(4)有能力按照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股权评估工作任务。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9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备案文件;
(4)承办过海南省内国有企业股权评估工作的委托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目前在本所注册的资产评估师7人名单及编号;
(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破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和有能力按照业务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股权评估工作任务的承诺函。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参选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后,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确定中选后,经委托方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中选机构报价的2.5%计算,由中选机构缴纳,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无法签署委托合同或合同解除或任何争议等原因而退还
(四)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3月9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2、参选机构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3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
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评估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二)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三)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四)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1:参选申请.doc
委托方咨询电话:曾女士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电话:黄女士 ********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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