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管理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煤炭管理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东丰县煤炭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GS-2015-LY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煤炭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审批【2015】1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服务商户为14家;煤炭仓储规模约1.2万T,按年周转8次估算,本项目年物流规模为10万T。

2.2招标范围:土建、电气、给排水、硬覆盖等工程施工

2.3 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车管所西侧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工期48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验收合格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企业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2人)。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2日至2015 年 7月28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8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 8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送达地点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陈晓兵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洪菲
电话:****-*******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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