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用品采购项目

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用品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LBXZB2023-0204

三、采购内容:

护理用品等(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附件一采购需求说明)。

四、采购预算:

1.采购内容:护理用品若干(具体数量见需求清单)。

2.采购预算:*****.5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六、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询价保证金:1200元人民币。询价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的其中一种(询价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6:0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

询价保证金递交地点: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明山支行;帐号:070*****09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询价保证金。

七、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四)服务方案(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五)报价文件附件(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六)其他(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八、付款方式:

供应商按采购内容完成全部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

九、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配货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二、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十三、询价程序:

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服务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人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五、合同组成:

由货物购销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属于医药制造业。

十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十八、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十九、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韦姝联系电话:151*****804

(3)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75栋1-3-5

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十、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因疫情原因,外地的供应商也可线上报名。

二十一、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6日起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领取。

二十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15日14时0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6楼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75栋1-3-5)。

二十三、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15日14时00分。在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6楼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75栋1-3-5)。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二十五、询价文件售价及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一)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二)招标代理人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通利晟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0的按5000收取。

二十六、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6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6*****227

采购代理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电话:024-44528589151*****804

传真:0411-********(自动)。

联 系 人:韦姝、张雷。

电子邮箱:tongli_b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理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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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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