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设备材料及安装招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设备材料及安装招标公告
伊犁州特克斯县水利局采购特克斯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设备材料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州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特克斯县水利局
二、集中采购机构: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招标项目编号:TKSXZFCG—2015—104号
四、招标项目名称:特克斯县水利局采购特克斯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设备材料及安装项目;
招标内容:设备材料及安装(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且在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先备案后参加)。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7、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设计、供货、安装测试、维护的能力,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雨情遥测系统或防汛预警系统的建设,并附合同协议书、用户反馈意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企业须在新疆水利厅登记备案,在疆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
10、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或特克斯县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
七、付款方式: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八、供货时间: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5年07月21日至2014年08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取得地点: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资质审查时间:2015年08月11日京时11:00 时。
十二、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京时11:00 时。
十三、开标地点: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楼附一楼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热孜娅
伊犁州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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