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关于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宁波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海洋管理服务中心 | 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
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宁波市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海洋观测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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