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83破3号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2023)川0183破3号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2022)川018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川0183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李力为负责人。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前),债权申报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 5 号王府井商城 B 座 26楼,邮政编码:****** ,联系人:蒋龙、李力,联系电话:136*****247139*****908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

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

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⑷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另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加盖鲜章);债权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另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加盖宣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 2022年12月15日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案件申请受理时即2022年12月15日起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对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享有债权的,请填写申报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可复印空白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后按本须知填写)。

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遵守申报秩序,听从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选择邮寄申报债权的,请邮寄至: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蒋龙、李力收,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 5 号王府井商城 B 座26 楼,邮政编码:******,联系人:李力,蒋龙,联系电话:136*****247、028-********。请在邮寄单注明“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 0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成都市邛崃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公告(附件申报资料).pdf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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