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平遥县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再次申报的通知
平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平遥县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再次申报的通知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市农计财发[2021]154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创建蔬菜标准园1个,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要求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创建基地50亩以上或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建设内容包括:
一、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印制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发放项目区每个农户;
二、应用绿色生态栽培物化技术。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滴(喷)灌、生物农药、有机肥、生物菌肥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排水沟等基础设施条件;
三、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投入品进出库台账;编制统一生产档案,详细记载农事操作;购置农药残留速测仪,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资金为10万元。
请各乡镇积极宣传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项目实施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书(企业或合作社盖章);
2.项目实施方案。
现再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11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胡苗苗
联系电话:0354-*******
附件:1.晋中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意见的通知;
2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平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标签: 蔬菜标准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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