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淮安分局摄像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淮安分局摄像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的委托,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就该单位的摄像机等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摄像机等设备
项目编号: HAQZC2015JT025
2、项目简要说明: 摄像机等设备 1批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3、采购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4、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谈判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3)谈判供应商所投的激光红外高清球机、高清网络球机和硬盘录像机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谈判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4)谈判供应商所投的激光红外高清球机、高清网络球机厂商为江苏省公安厅经省级机关采购中心招标入围的“3.20”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供应商,谈判时提供生产厂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5)谈判供应商所投的激光红外高清球机、高清网络球机和硬盘录像机厂商必须连续三年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谈判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6)谈判供应商所投的激光红外高清球机、高清网络球机、硬盘录像机和所投的监控硬盘须由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三年质保授权书原件,谈判时提供并加盖原厂公章。
注:上述非原件材料,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继续谈判的资格。
5、谈判文件信息:
谈判供应商请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区招投标网、中国淮安区政府门户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8:3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马 晔 电话:****-********
7、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 马 晔 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颜海翔 电话:138*****321
(3)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 丁 政 电话:****-********
(4)采购办公室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编:223200
9、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保证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5室财务科)。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谈判供应商可携带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现金缴款单、转账支票进账单(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以上所有方式以淮安市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到账凭证为据。
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确认谈判保证金已提交:谈判供应商须持淮安市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开具的谈判保证金单据,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未开具谈判保证金单据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办公室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交纳账户同谈判保证金交纳账户)。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缴款单、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银行本票、支票。
(3)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
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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