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3〕4号,深圳市平静科技有限公司)
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3〕4号,深圳市平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龙府行复〔2022〕5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重新处理樵彬对你单位涉诉产品的举报。2023年2月22日本局执法员第二次现场检查你单位,并多次发送政务信息通知你单位提供涉案相关材料,你单位仍不提供。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举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一、樵彬举报的CLeer ALLY PLUS蓝牙耳机的进货(生产)成本单价核算账单、进货(生产)数量材料;
二、樵彬举报的CLeer ALLY PLUS蓝牙耳机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货值材料;
三、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3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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