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专项债券招标公告

财政局专项债券招标公告



财政局专项债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延吉市财政局专项债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0021号

2.项目名称:延吉市财政局专项债券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及品目名称:见下表

项目编号

品目名称

JLCR2023-CG04-1

其他法律服务

JLCR2023-CG04-2

其他会计服务

JLCR2023-CG04-3

市场分析调查服务

JLCR2023-CG04-4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JLCR2023-CG04-5

其他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0元(按照实际采购金额为基准)

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7.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完成。

9.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5个标段,一个供应商最多能中标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吉库[2022]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每标段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①第一标段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②第二标段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③第三标段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④第四标段具备本标段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绩效评价咨询);⑤第五标段具备本标段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另要求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并拟派往本项目每标段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①第一标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②第二标段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③第三标段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④第四标段具备应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要求:1)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师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师职称;2)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备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⑤第五标段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供应商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证书完成登陆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1977号)。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本公告的资格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5)近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4.售价:采购文件每标段500元/套,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二室)。地址: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二室)。地址: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为确保自身健康状况投标人须佩戴口罩。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吉市财政局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

联系人:孙京花

联系方式: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1977号

联系方式:0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紫茉

电话:188*****628

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职务:

年月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标签: 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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