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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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区级单位重症医学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启明星大道129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在安州区人民医院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增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区1栋,不新增占地,建筑基底面积为611.11m2,建筑面积为1978m2,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增发热留观病床33张。设置候诊室、儿童及成人诊断室、特殊诊断室、发热门诊CT室、采血室、治疗室、抢救室、儿童及成人留观室;对医院现有医技楼二层检验科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总面积为858.4086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医院内现有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排放;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粉状类建筑材料和渣土采用了密闭运输,防风防雨储存,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小了施工噪声的传播,施工期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立即关闭,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并进行防风、防雨、防扬尘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料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集中堆放,后期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方堆放;施工现场未设置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发热门诊南侧新建的预处理设备(消毒前池+调节消毒池+脱氯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医院东南侧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标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安昌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的排风系统与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系统分开布置,实验室废气经实验室独立排风系统收集、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后由管道引至医技楼楼顶排放;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负压收集、内置的超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检验科外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密闭结构,恶臭气体经抽风装置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集气管道(45m)引至住院楼楼顶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优质设备、降低噪声源强,优化声源总图布置。中央空调机房和排风机房布置专用机房内,并采用吸声墙、隔声罩、橡胶隔振垫、设置软接头、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可回收医疗用未被污染外包装经收集后,交绵阳新安资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院现有的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绵阳中科绵投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化学性废物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再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废物交由安州区殡仪馆火化处置;药物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定期更换后,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将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对发热门诊污水预处理设备及管道、事故应急池、发热门诊处置室进行重点防渗;对房、办公区、走廊、道路等进行一般防渗。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安发改[2020]37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安州规划分局已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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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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