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校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两校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决定对学校两校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二、招标编号:ZJYXZB*****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标段 | 项目名称 | 维保面积(㎡) | 维保范围及要求 | 维保周期 | 年服务费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01标 | 稽山校区 消防维保服务 | 30万左右 | 详见招标 公告附件1 | 3年 | ¥*****.00 | ¥3000.00 |
02标 | 镜湖校区 消防维保服务 | 17万左右 | 3年 | ¥*****.00 | ¥3000.00 |
2.本项目01标和02标最高限价均为5万元/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仅可投其中一个标段。
5.01标、02标投标单位投标代理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开标当天到现场并及时做好答疑。现场踏勘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182*****123。
四、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消防维保检测的从业条件,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http://223.4.72.3)备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代理人须为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式:
评标工作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本项目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业绩、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先评技术分,后算商务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招标单位将保留再一次与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协商的权利。
六、投标须知:
1.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现场领取: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23年3月7日~3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期间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SPT行政服务街)办理登记手续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网络领取:2023年3月14日16:30日前报名资料发至学校招投标中心邮箱zyuzt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标段-XX公司--XX项目报名资料”并同步电话联系学校招投标中心。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01标为人民币叁仟元整,02标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下午16:30前,电汇方式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账号:330*****535*********,开户行: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后送交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
3.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肆份。
4. 开标会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投标中心会议室举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定标后中标单位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部分),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违约情况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资金往来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用来进行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等全部资金往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5-********
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行政服务街,学院招投标中心。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消防系统维保范围及内容
1、维保主要范围及周期
按照采购人现有校方设施设备,委托消防系统设施维保服务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报警控制系统维护保养;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维护保养;消火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消防广播、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防排烟控制系统维护保养;消防电源配电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与消防相关的系统。
在采购人参与的情况下, 每月一次对采购人委托维护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保巡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系统的部分功能测试及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系统的全面检测及试验。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确保采购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全面检测及试验内容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报警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的声、光显示和所有外设警示设备功能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输入信号设备的输入信号
对备用电源供电系统进行三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防排烟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自动喷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防火卷帘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消防电梯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事故广播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2)自动喷淋系统
■启动运转喷淋泵
■主、备泵切换功能
■末端试水及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动作
■各阀门的启闭状态
■水泵结合器完好情况
■消防储水器及水质
(3)消防栓灭火系统
■启动运转消防泵
■主、备泵切换功能
■各阀门的启闭状态
■水泵结合器完好情况
■消防储水器及水质
(4)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系统
■对楼层进行送话广播
■楼层与控制中心对讲
■机房、水泵房与控制中心对讲
(5)防排烟系统
■测试送风口、排烟口启、闭
■测试送风机、排烟机启、停
■送风口、排烟口风量,有无物体堵住
(6)消防电源配电系统
测试主、备点切换功能
(7)疏散指示系统
测试切断正常供电
(8)防火分隔、防火卷帘系统
■测试组件配置
■测试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9)气体灭火系统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测试模拟自动启动
■测试各项基本功能
■测试手动启停功能
■测试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模拟)
(10)其他与消防相关的系统
2、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使系统恢复正常。
3、配合采购人的消防检测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检测和检查通过。
4、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程序中探测设备的增、减、移动和灵敏度的设置等服务。
5、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在月检、季检和年度检查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经双方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并应当将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情况向采购人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
6、中标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制定月检、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采购人备案。
7、中标人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书面认可后变动,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
8、中标人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设备。造成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予以赔偿。
9、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中标人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
10、中标人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11、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消防系统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
12、下列项目将不包括在此维护保养合同范围内,所需费用将由采购人书面认可后另行支付:
(1)由于安装环境不符合设备安装要求(如漏水等)或非中标人导致的人为因素和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操作或损坏;
(2)整套设备的完全更换和大修;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第一次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消防系统有遗留故障,对其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4)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如主机板卡、探测器及模块、手报及手报玻璃、警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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