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推广实施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采购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推广实施项目
2.1.2项目编号:HBHJ2302-01-18
2.1.3服务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4工期:2023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毕
2.1.5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1.6运维服务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1.7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及其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本次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项目包括:搭建新系统(打通中国烟叶公司、省公司、市公司、县烟叶公司)、升级旧系统(收购管理应用改造升级,除收购管理应用外,其他所有功能含在新建系统中,保证升级后与新系统数据互通业务正常使用)、新建系统的网络安全等保三级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本项目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统一招标,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及下属3家烟叶产区市公司分别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作为当事人的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不良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2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8日9时00分到2023年3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地点: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一部。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含股东信息)(查询页加盖公章);
④提供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不良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
地点为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276号
联系人:翁晓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高营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北行300米路西)
联系人:庞兆立、邢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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