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7破3号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鲁07破3号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鲁07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年6月1日作出(2021)鲁07破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担任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28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纤织带及其系列产品。
二、评估内容
对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三、评估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照,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评估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证照复印件;
(三)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五、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参聘评估机构应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用信封式档案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的报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予以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评估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2天内派工作人员进驻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
八、联系方式
吕律师,电话:153*****601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号世博国际商务大厦17层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潍坊华明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7日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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