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淮安市汽车总站北侧房屋(原四海楼)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淮安市汽车总站北侧房屋(原四海楼)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淮安市淮海北路汽车总站北侧(原四海楼饭馆)房屋
公开出租公告(二次)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市淮海北路汽车总站北侧(原四海楼饭馆)房屋公开出租 | ||||
项目编号 | HACQ-*******-QJP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3/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3/17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财政局 | ||||
批准文件 | 清江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审批表(房地合租) | ||||
出租人名称 |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淮安市淮海北路汽车总站北侧意尔康商厦东半边(原四海楼)房屋面积约3165.74m2。被原承租人和隔壁云集楼打通连为一体,现被改造为意尔康商厦,一楼门面房,二楼打通为商场,三楼以上为宾馆,如承租人变更我们将恢复与云集楼隔断办公。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目前房屋现状为在租,水电齐全,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市嘉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淮嘉淮HJH(2022)房估字第0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17日 | ||||
租金估价 | 人民币194.064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5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75万元/年,年增长5%(首次招租失败,招租底价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10%)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3、本次出租标的物用途为商业经营、批发零售、旅馆;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联系电话:********(孙先生)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水、电、通讯、停车及公摊等费用;(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危险品行业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小区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 ||||
备查文件 | 一、清江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审批表(房地合租); 二、房屋产权证及产权归属证明; 三、房产租金估价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租赁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同意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7-******** | 0517-******** |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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