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运集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三明市交运集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三明市交运集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择优确定中标人,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GHXCG*******
2、项目名称:三明市交运集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3、采购单位: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为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报废车辆回收处置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投标人具备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的能力及场地,需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企业资质证书,所提供材料一律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4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5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需明确牵头方。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的获取: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03月08 日起至2023年03月15 日止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158幢409(尤溪商会4楼)层)通过现场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以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详见本招标公告“第17条”,转账方式为转账完成后将凭证发到专用邮箱(fjghgs@126.com)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应随身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场(如为被授权代表的,必须同时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加全过程开标。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招标文件将被拒绝,已提交的招标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9、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有关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0、提交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10.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应注明“三明市交运集团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10.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款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为准。
10.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 月28 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8 日0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158幢409)。
1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三明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mjyjt.com.cn/index.html)、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home)发布,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5、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8-*******;
16、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158幢409(尤溪商会4楼);
邮编:******;
电话:138*****137 ;
联系人:小曾、小张。
17、招标代理机构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品目号最低控制单价(最低限价) | 预估 数量 | 合同期限 |
1 | 1-1 | 中大型客车(报废车辆)回收处置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 | 回收价格:2300元/吨 | 636.6吨 | 一年,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
1-2 | 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处置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 | / | 875.5度 | ||
1-3 | 小型车辆(报废车辆)回收处置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 | / | / | ||
备注 | 1、品目号1-2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按固定回收单价320元/度进行报价,不设置品目号最低控制单价(最低限价) 2、品目号1-3小型车辆(报废车辆)回收处置按固定回收单价1800元/吨进行报价,不设置品目号最低控制单价(最低限价) 3、本项目报废车辆均以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实际产生报废车辆为准。 4、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标签: 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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