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的竞价采购

(2105)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的竞价采购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的竞价采购

项目编号:620*****73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犇 159*****930

报价起止时间:2023-03-07 11:21 -2023-03-10 15:00

采购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车辆租赁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车辆租赁; 描述:/;服务需求:详见本竞价单“采购需求附件”中的“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需求表”和“附件1: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安排表”;出车时间:2023-03-01 00:00:00;上车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杭州市耕文路1108号)(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1);目的地:浙江省内(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1);用车人数:7-50人(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1);车辆类型:大客车45座以上;返回时间:2023-10-31;

次要参数要求:
1批******.00-

买家留言:1.出车和返程时间、出发地和目的地、车辆类型等等相关租车的具体信息、要求请详见本竞价单的“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采购需求表和附件1;2.投标人必须上传投标报价清单,格式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2;3.投标人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3。

附件: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需求表.pdf
附件1: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安排表.docx
附件2: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项目投标报价清单.docx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本竞价单的“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2格式要求,在线提交报价清单,如未提交或有漏项,则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附件3格式要求在线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宁围街道 耕文路1108号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送货备注:送货期限按实际需求提供用车服务。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中的附件1
履约保证金1.成交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服务投诉和索赔等违约情形的,该款项于项目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提交方式:(1)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130*****0000422 (2)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付款方式成交方向采购方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1.如成交方为中小企业的,成交方向采购方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成交方已向采购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方向成交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采购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采购方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合同价余款。 如在签订合同时,成交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2.如成交方为大型企业的,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采购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采购方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合同总价余款。
车辆要求须拥有有效期内的客车运营证,须购置乘客保险和本竞价单”采购需求附件”中“浙师大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2023年上半年租车需求表”中的第三条“具体服务需求”中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1.采购需求清单必须全部满足,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如是因供应商不合理理由导致的,采购方有权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诉,将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须签订线下合同,以线下签署的合同为准。3.部分用车地点与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用车单位会提前告知),以采购人实际指定地点为准。3.投标人须上传本项目的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2,且最终根据成交方投标的单价和实际次数核算支付。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用车计划可能调整或取消,最终以实际用车结算。








标签: 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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