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6〕34号)及《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和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采购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一)购买主体: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捌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经济发展局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承接标准

(一)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相关规定。

(三)承接主体无违反政府采购记录,无欠缴税款及社保记录。

(四)承接主体未被纳入国家征信失信企业或单位名录,无违反政府采购记录,无欠缴税款及社保记录。

(五)承接主体提供的咨询工作实施计划和报价内容详细完整,且符合我单位实际。

(六)本项目接受潜在承接主体提供服务,须在近几年承担过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且成效较好。

五、工作内容

(一)就经济发展局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经济发展局起草、修改民商事合同,并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经济发展局重大行政行为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操作性、法律后果等进行评估;

(四)对经济发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五)根据经济发展局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六)根据经济发展局的需要解读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七)以经济发展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印发的文件等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和公平性审查意见;

(九)为经济发展局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开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全程参与领导接待日有关工作;

(十)完成经济发展局交办的其他顾问工作。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务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采购目录且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来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所需资金从经济发展局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八、公示时间

2023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昆明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开区管委会11楼1102室。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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