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采购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车辆牌照的计划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采购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车辆牌照的计划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监管经开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现将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主要内容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昆市监发〔2019〕113号)《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通知》,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所需办公物资: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及配套材料,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自行采购。分局行政审批科预计采购400套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2023年,计划采购400套场(厂)内机动车车辆牌照。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
(二)资金来源:分局2023年叉车牌照经费共计*****元。
五、承接标准
1.具有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监管经开分局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计划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示及公示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时间:至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结束。
(联系人及电话:祁梦娇 15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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