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作出清流嘉晗年产8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作出清流嘉晗年产8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清流嘉晗年产8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嵩口村工业路10号

福建省嘉晗豆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一条年产150吨豆腐皮生产线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SO2、NOx

经静电除尘器+35m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2

污水处理站

H2S、NH3、臭气浓度

加盖封闭,并喷洒除臭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1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pH、COD、BOD5、NH3-N、SS、TP、TN、动植物油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嵩溪溪

近期:(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总氮、总磷参照执行(B*****-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B标准

远期:嵩口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且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位置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清流县嵩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远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其中总磷、总氮参照执行(B*****-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B标准

声环境

设备运行

等效A声级

隔声、减振、消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排污口

1、加强排放口的管理,设立岗位,专职管理。密切监控水质,注意混合区排放状态及水质变化,排放均匀,扩散良好,如有异常,及时向部报告,并及时处理。

2、规范出水排放口的设计,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精确测定出水排放数量和浓度。

3、把有关排污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位置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

固体废物

1、豆渣、锅巴、豆皮、坏豆:日产日清、收集后清运外售给当地养殖户作为饲料综合利用;

2、锅炉灰渣、污水处理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堆肥:

3、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4、生活垃圾:经厂区的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

5、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厂房内地面已全部硬化,能有效防止渗漏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生态保护措施

厂区及厂区周边绿化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制定废水及废气处理操作规程并上墙,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运行控制,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废水或废气事故超标排放。③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停工检修。④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和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贮存区必须按GB*****.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具有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措施,且危险废物要有专用的收集容器,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

标签: 豆制品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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