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迁建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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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西 安 市 建 总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迁 建 医 疗 设 备 及 物 资采 购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YZZB-23010)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陕 西 省 ,渭 南 市本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西 安 市 建 总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迁 建 医 疗 设 备 及 物 资 采 购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 招 标 人 为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西 安 市 建 总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规 模 :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西 安 市 建 总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迁 建 医 疗 设 备 及 物 资采 购 项 目 1 批 , 具 体 采 购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4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一 标 段 : 手 术 室 净 化 区 域 产 科 净 化 区 域 及 数 字 化 手 术 室 医 疗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002)二 标 段 : 口 腔 医 疗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003)三 标 段 : 治 疗 柜 处 置 柜 及 病 床 采 购 项 目 (004)四 标 段 : 物 资 采 购 项 目 。
(001 一 标 段 : 手 术 室 净 化 区 域 产 科 净 化 区 域 及 数 字 化 手 术 室 医 疗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的 投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并 出 具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证 明 , 自 然 人 参 与 的 提 供其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投 标 人 应 授 权 合 法 的 人 员 参 加 投 标 全 过 程 , 其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出 具法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与 营 业 执 照 上 信 息 一 致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的 须 出 具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书 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原 件 (3)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
其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4)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纳 税 证 明或 完 税 证 明 , 依 法 免 税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已缴 存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存 单 据 或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情 况 证 明 , 依 法 不 需 要 缴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声 明 (附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处 罚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相 关 证明 资 料 ), 须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相 应 查 询 结 果 的 网 站 截 图 (加 盖 公 章 ), 网 站 截 图 日 期 为 截 止投 标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天 )
(7)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8)具 有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投 标 人 为 所 投 标 医 疗 器 械 的 生 产 厂 商 时 须 提 供 医 疗 器 械生 产 许 可 证 )(9)所 投 标 产 品 属 于 医 疗 器 械 的 应 具 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注 册 证 。(002 二 标 段 : 口 腔 医 疗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 并 出 具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人 证 书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证 明 , 自 然 人 参 与 的 提 供 其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投 标 人 应 授 权 合 法 的 人 员 参 加 投 标 全 过 程 , 其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出 具
法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与 营 业 执 照 上 信 息 一 致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的 须 出 具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书 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原 件 (3)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其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4)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纳 税 证 明或 完 税 证 明 , 依 法 免 税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已缴 存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存 单 据 或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情 况 证 明 , 依 法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声 明 (附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处 罚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相 关 证明 资 料 ), 须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相 应 查 询 结 果 的 网 站 截 图 (加 盖 公 章 ), 网 站 截 图 日 期 为 截 止投 标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天 )
(7)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8)具 有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投 标 人 为 所 投 标 医 疗 器 械 的 生 产 厂 商 时 须 提 供 医 疗 器 械生 产 许 可 证 )(9) 所 投 标 产 品 属 于 医 疗 器 械 的 应 具 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注 册 证 , 进 口 设 备 需 提 供 进 字 号产 品 注 册 证 若 所 投 产 品 为 进 口 设 备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完 整 授 权 链 的 产 品 唯 一 授 权 书 。(003 三 标 段 : 治 疗 柜 处 置 柜 及 病 床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投 标 人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 并 出 具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证 明 , 自 然 人 参 与 的 提 供 其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投 标 人 应 授 权 合 法 的 人 员 参 加 投 标 全 过 程 , 其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出 具法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与 营 业 执 照 上 信 息 一 致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的 须 出 具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书 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原 件 (3)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其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4)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纳 税 证 明或 完 税 证 明 , 依 法 免 税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已
缴 存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存 单 据 或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情 况 证 明 , 依 法 不 需 要 缴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声 明 (附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处 罚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相 关 证明 资 料 ), 须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相 应 查 询 结 果 的 网 站 截 图 (加 盖 公 章 ), 网 站 截 图 日 期 为 截 止投 标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天 )(7)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8)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备 案 凭 证 (投 标 人 为生 产 厂 商 时 须 提 供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许 可 证 )(9)所 投 标 产 品 属 于 医 疗 器 械 的 应 具 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注 册 证 。(004 四 标 段 : 物 资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 并 出 具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等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证 明 , 自 然 人 参 与 的 提 供 其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投 标 人 应 授 权 合 法 的 人 员 参 加 投 标 全 过 程 , 其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出 具法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并 与 营 业 执 照 上 信 息 一 致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的 须 出 具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书 及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原 件 (3)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其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资 信 证 明 (4)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纳 税 证 明或 完 税 证 明 , 依 法 免 税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已
缴 存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存 单 据 或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情 况 证 明 , 依 法 不 需 要 缴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声 明 (附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处 罚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 如 相 关 失 信 记 录 已 失 效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相 关 证明 资 料 ), 须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相 应 查 询 结 果 的 网 站 截 图 (加 盖 公 章 ), 网 站 截 图 日 期 为 截 止投 标 日 期 前 一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天 )(7)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 年 03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到 2023 年 03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获 取 方 式 : (1)发 售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09 日 -03 月 15 日 ,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14:00- 17:00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获 取 方 式 : 获 取 时 间 内 , 在 西 安 市 雁 塔 西 路161 号 世 纪 经 典 大 厦 A 座 1805 室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文 件 售 价 500 元 /标 段 , 逾 期 不 售 , 售 后 不 退 。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递 交 方 式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雁 塔 北 路 煤 研 宾 馆 和 平 厅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2023 年 03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雁 塔 北 路 煤 研 宾 馆 和 平 厅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陕 西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三 秦 都 市 报 上 发 布 。 因 轻 信 其 他 组 织 个 人或 媒 体 提 供 的 信 息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概 不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西 安 市 建 总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陕 西 省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老 城 街 47 号联 系 人 : 渭 南 市 临 渭 区 中 医 医 院 经 办电 话 : 0913-2193544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易 臻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 西 安 市 雁 塔 西 路 161 号 世 纪 经 典 大 厦 A 座 1805 室谢 芳18691351679yzjszb126.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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