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承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承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公告
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2023]2号)文件精神,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已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具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3月8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管理权限清单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别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包括: 1.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除国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外,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国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外,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二、实施范围
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3月8日后,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已持有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主体,后续的延期换证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标签: 分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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