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为保证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办公家具采购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办公家具主要包括: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等候椅、吧椅、填单台等。具体图片、规格及相关要求以招标方发放的标书为准。
项目联系人:焦涛
联系电话:****-*******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标企业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及十环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国家及省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具备该行业国家认证的达标资质;产品具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必须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品牌;具有相关供货经验,并且在宁夏具有代理专卖店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投标单位为代理经销商,其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含)以上,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条件,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代理授权书。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宁夏代理专卖店和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
2.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品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系列)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证书、十环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公司或代理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提供近三年3份以上(含3份)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金融单位为主;
7.售后服务体系介绍;
8.代理人及售后服务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5年7月30日上午11: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中宁县联社招标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焦涛 电话:0955-5021026
地址:中宁县宁安南街40号中宁县联社三楼办公室(302室)
四、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20,0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中宁县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账户
户名:招标保证金
账号:********45737
开户行:中宁县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账户
户名:招投标费
账号:********48814
开户行:中宁县联社营业部
本招标项目只接受转账(投标公司对公账户)方式缴纳报名和招标费,报名企业须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1.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联社第二会议室。
2.需要了解详细情况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说明。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定中标方后,中宁县联社与其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合同价款严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合同期内,中标方按照招标确定的产品名称、价格、规格、质量和型号供应办公家具。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方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中标方确定后,招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3天内拒签合同或提出的意见与投标文件差异较大时,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招标方不再向未中标的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会结束后一周内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
(四)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文件等,双方应共同遵守。
(五)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负责送货上门。招标方按验收合格后的价款90%支付,其余10%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则在12个月后退还。若有质量问题,则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六)招标报名费不予返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待招标方与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在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可全额返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七)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主合同与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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