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3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沈阳市2023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2023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2023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45号)批准,招标人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沈阳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绥沈线、法盘线、柏哈线3条干线公路局部水毁路段防护、路基、桥梁工程的恢复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2万元;
2.7合同估算价:234.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面、小桥、沿线设施等的大修养护工程。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9-2021年或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或1座二级及以上公路小桥(8米≦桥长≦30米或单孔跨径≧5米)及以上新改建或拆除重建桥梁,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某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或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为准);
(7)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或1座二级及以上公路小桥(8米≦桥长≦30米或单孔跨径≧5米)及以上新改建或拆除重建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或1座二级及以上公路小桥(8米≦桥长≦30米或单孔跨径≧5米)及以上新改建或拆除重建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24.95.133.74/G2/gfm/logi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0日,每日8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适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解密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南门(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及CA锁。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 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和 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在开标现场,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随机抽取1名投标人代表,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制定依据交通运输部2018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相关规定。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内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http://ggzy.shenyang.gov.cnindex.jhtml)、《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其他
7.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2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布。
7.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4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4-********-8521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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