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电动汽车配套换电基础设施(二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银川市电动汽车配套换电基础设施(二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银川市电动汽车配套换电基础设施(二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电动汽车配套换电基础设施(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为2301-******-28-01-******的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宇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银川市电动汽车配套换电基础设施,共新建换电站共 5 处,包括 1 个 H26B 和 4 个 H60D。换电站包含:换电站、供配电系统、监控、安防系统、通信系统的设备基础等。换电站配置四座大型换电站(60 个电池仓位/单站),总功率按 2000kW 考虑,一座中型换电站(26 个电池仓位/单站),总功率按 1000kW 考虑,为 1200 余辆换电车提供全自动兼容共享性换电服务。布置分为三个区:换电区、配电区和充电区。换点区基础占地面积约为 182.52平方米;进出站车道宽度为 4 米,转弯半径为 7 米;根据换电站检修以及吊装空间要求,换电站上方 10 米内无障碍物,换电站四周 7 米以内无障碍物。 配电区拟建箱式变电站,四周需采用塑钢围栏,根据消防要求,配电区距离换电集装箱距离为 12 米,具体实测为主。充电堆采用户外防护等级,可直接置于户外使用环境中,有效应对严寒天气,无需专门的设备间或集装箱。
2.2建设地点:包括会展中心、幸福世家、市民大厅和银川体育馆和南门上前城五处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内容包括电力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其他专项以及后期施工现场服务(现场服务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按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果,并免费提供专业设计咨询)等;土建施工包括除换电站设备及电池采购以外的土建电力施工,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箱式变电站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工程施工、与各衔接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消防、电力通电等各类验收、检验试验监测测绘(含施工过程和验收前的各类测绘、检测、检验、监测、调试费等)、移交、备案、养护、保修服务等与工程有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4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08月07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其他: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电子标形式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符合相应资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或供配电专业)或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主导专业(电力专业),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两名成员,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3)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变更或退出,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03月08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3月15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9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宇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文化城三区四栋 |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225号海沃空间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马良 | 联 系 人:鲁文斌 |
电 话:188*****888 | 电 话:136*****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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