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招标公告

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招标公告

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头营子乡北粱冷棚项目已经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敖发改字【2023】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人民政府;

2.2项目名称: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

2.2.1项目标段名称: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施工及运营);

2.3建设地点: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木头营子村;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17.15亩,新建连栋冷棚18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项目投资金额:约2002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木头营子乡北梁冷棚项目施工及建成后运营。

2.6.1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不含水、电、路、井房、管理房),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施工现场的土地租用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与当地村民进行协商,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用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2.6.2运营部分:

(1)本项目占地约1117.15亩,运营期为15年,施工前由中标人负责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承包经营需自行承担水、电、井等经营承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投标报价中)。在项目运营时,中标人需向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项目受益村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收益金,每年的收益金金额为项目最终结算评审金额的 5%(收益金的增减,按照敖汉旗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连续缴纳15年。

(2)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项目受益村。为保证乡村振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棚室闲置,由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同时负责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运营的管理,拉动当地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增收。运营方以农业公司或合作社的方式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严格按照招标人设计要求建设水、电路、井房等设计内容,由中标方自行投资,投资金额占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四分之一。项目需要种植产品的投资费用由运营者自己负责,在运营期间自主承担自负盈亏。

(3)项目区域内棚舍及建设的附属设施及运营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及设备所有权归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项目受益村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自行将土地、冷棚等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运营期间冷棚的维护及维修(包括自然灾害产生的维修事宜)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期结束后需按建设原状态(冷棚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及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整移交给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项目受益村。

2.7计划工期:70日历天,运营期为1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8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1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建设期间的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运营单位(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

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3月09日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5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电话:400 850 3300。

5、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将在中标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d1bcb68b-fcf5-4a53-bed3-43ecc60d406a&CategoryNum=00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chifen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人民政府

地址:敖汉旗木头营子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1*****959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惠路南兴隆街西(张立军1号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6*****451

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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