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昌两江财源水电站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485)

[韶关市]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昌两江财源水电站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SZ1000485)


标的名称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昌两江财源水电站资产

转让方名称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290.00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肖小姐183*****706郑先生 136*****114

一、资产情况

其他资产

规格型号

本项目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水资源经营权等,具体详见《电站基本情况说明》。

数量

1

名称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昌两江财源水电站资产

计量单位

其他说明

1.取水许可证及经营期限问题:转让方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其中,涉及取水许可证的,受让方需向原取水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手续。其他如取水许可期限、电站经营期限等问题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2.房屋、建筑物:按现状进行移交,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电站所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现状,自行研判因电站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风险,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应知悉房屋、构造物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3.机器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以下历史合同以及电站与当地政府或其他单位签订的历史合同可能产生的风险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研判:

①根据韶关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与乐昌市两江镇上长塘村葡萄坑村民小组于1999年11月13日签订的《建设财源电站协议书》,电站每年补偿5000元作为占用部分水田、旱地、菜地、山岭的补偿;

②根据两江镇财源水电站与两江镇长塘村新屋埂组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的《合同》,电站每年补偿3000元作为建站占用的土地补偿;

③根据广东省韶关市水利水电站建设公司(财源电站)与曹家洞村永忠村民小组于2000年元月十二日签订的《协议书》,电站每年补偿6000元作为开公路占用水田菜地的补偿、电站每年补偿1500元作为架线通过永宗组山岭的补偿,如财源电站调峰影响永忠组粮田灌溉由财源电站承担每年每亩1300斤干谷赔偿,并分配一名电站职工指标(相关事项详见《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需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④根据韶关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财源电站与两江镇曹家洞兰田村民小组于2000年11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电站每年补偿5000元作为开公路、修水渠建水坝、架线路建厂等电站设施的占用补偿,另外补偿兰田村每年电量4000度;

⑤根据韶关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与曹家洞上屋村责任山户主于199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电站每年补偿3000元作为树木再生补偿费;

⑥根据财源水电站与曹家洞上屋华坤初于2000年7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电站每年按100元进行补偿。

5.其他移交手续以受托处置方移交为准。

6.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后受让方可参与标的资产现场安全管理,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7.本次的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韶关城投集团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2*****888*******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自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8*****95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8*****956。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8:0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肖小姐183*****706郑先生 136*****11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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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电站 监测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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