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管理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管理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管理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 采购公示编号: | ZJ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3-08 14:38:31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3-10 17:3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 :namespace prefix = o /> 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盖章) 2023年3月08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5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7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19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管理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 项目估算18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备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18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2 获取地点:至采购人处(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新一路58号)领取。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谈判现场递交。 3.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13日10时0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龙游电信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4.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 供应商注册 4.1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新一路58号 邮 编:****** 联 系 人:胡炜俊 电 话:133*****169 电子邮件:189*****8890@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盖章) 2023年3月08日
电信业务外包服务,含综合信息话务接续,外呼营销,营业服务,业务受理与质检,门店服务与支撑,电信业务销售(含代收通信费用,电信充值卡销售)等业务。 付款方式:资金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结果标准和方式予以支付。 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乙方相应正规增值税发票为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业务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利用“中国电信”品牌、在所授权范围内(包括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销售(含代收通信费用,电信充值卡销售)]等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1.2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信业务销售(含代收通信费用,电信充值卡销售)]服务业务时,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业务外包承接业务范围 2.1电信业务销售(含代收通信费用,电信充值卡销售)等业务。 2.2[其他]服务业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与乙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3.1.1双方在电信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共同维护中国电信的企业信誉和中国电信通信网的先进性、完整性、统一性,以确保全网通信畅通和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 3.1.2双方对紧急或重要的通信任务应互相配合,紧密合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3.1.3甲、乙双方对客户资料、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内部作业流程、营销方案和业务发展计划等涉及客户和企业利益的秘密应严格管理,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以保护客户和企业利益不被侵犯。 3.1.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业务的需要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协助乙方做好对[业务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 3.1.5甲乙双方均应根据甲方上级公司明确的全业务服务标准要求和业务服务管理规范内容来开展[业务外包]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3.2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3.2.1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与环境,如[工作台席、办公电脑、通信线路]等其他日常运营条件。 3.2.2负责制定各项业务处理流程、业务管理规定及检查考核办法,对委托乙方提供的[业务外包]服务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稽核。一旦发现乙方的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不符合甲方的标准或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3.2.3按协议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 3.2.4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或应乙方要求)通报、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业务所必须的各类业务资料和信息。 3.2.5对于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权益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从乙方业务代理代办费用中直接扣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6甲方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评估乙方的整体工作质量,并定期通报。 3.3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3.3.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应在业务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并已经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年检手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证书且主体被认证合法有效。 3.3.2遵守电信法律法规和电信业务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流程,按照甲方提出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处理时限等工作要求,做好[业务外包]服务,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3.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所知悉的甲方技术资料、用户资料、管理文件等不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超越工作范围进行使用。乙方应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其员工将遵守上述同等的保密义务,若因乙方员工行为而泄露、使用了甲方商业秘密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3.4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确保各项服务指标、服务质量等表现达到要求,以优质服务及市场的不断开拓树立和维护甲方的良好信誉。 3.3.5按甲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标准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甲方的各项服务承诺。 3.3.6乙方负责[业务外包]服务业务的日常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服务礼仪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 3.3.7乙方租用(或使用)甲方的资产(含物业、机械设备等),应爱护和节约使用,不得人为损坏或浪费,造成人为损坏或浪费的,乙方负责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及时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由此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3.3.8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电信业务操作规程,重视安全生产,防止人为事故发生。 3.3.9认真受理客户咨询及投诉,及时向甲方反映客户意见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甲方的协调处理。 3.3.10配合甲方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和收集客户意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分析,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和反馈市场信息。 3.3.11如果有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协议、扣罚服务费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考核管理 4.1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向甲方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经调查确认为有理由投诉的列入以下考核: 4.1.1有理由投诉到甲方的每一件扣服务费100—500元;投诉到甲方的省公司每一件扣服务费500—5000元;投诉到甲方的集团公司每一件扣服务费5000—*****元。 4.1.2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本外包合同的签订(含续签)等相关业务,造成处理超时的,每一件扣服务费500—5000元。 4.1.3用户对乙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造成再次投诉到甲方的从严加倍处罚,最高每件可扣*****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2业务服务考核表
甲方将每月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但需乙方针对履约得分不高项提供整改方案,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度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服务费结算 5.1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 5.2服务费结算:甲方每月根据业务报表统计数据及相应服务费支付标准,定期结算乙方服务费,不得无故拖欠。 5.3结算方法及时间: 5.3.1结算方法:服务费结算周期按自然月结算,服务费总额(含税价)=当月业务量*单件服务费标准-扣减(业务服务质量考核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3.2财务结算周期:甲方每月25日前将上月结算数据交乙方确认,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 5.3.3发票处理: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5.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5.3.5支付方式: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发票后的次月月底前支付服务费,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游分行 银行地址:龙游县太平路东路112号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98*****G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12号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不得违反,同时双方应做好对协议内容的保密工作; 6.2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罚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违约严重而符合甲方单方解约的条件时,甲方除行使解约权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要求解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并在负责处理好业务的所有交接工作后方可退出。 6.3甲方必须按本协议执行,如未按协议执行,也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的数额执行。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例如:用户资料、工单、话费清单、营销策略、竞争策略、网络资源及相关文件规定等。双方通过本协议的实施,了解到对方有关网络组织、网络规模、资源配置、技术参数、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商业机密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详见附件“保密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9.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合同可顺延,顺延次数为一次,顺延期限为一年。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市本级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结果招标结果,与[ ]进行业务外包合作,金额为[ ]。 9.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因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体业务规程、服务质量指标等变化时,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相应[业务外包]标准做修改时,甲乙双方须根据相应标准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变更,并自新修订的规定生效之日起按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9.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9.6若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9.7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能成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资、合伙或其他类似关系的证明。 9.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9.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9.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9.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12号 联系人:占大力 电话:153*****381 邮编:****** 电子邮件:153*****381@189.cn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1.保密协议 2.投标单价报价表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龙游分公司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12号 负责人:张敬军 乙方(接受方):[ ] 地址: [ ] 负责人:[ ]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业务外包]业务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项目进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利用“中国电信”品牌、在所授权范围内(包括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以甲方名义向客户提供[综合信息话务接续,外呼营销,营业服务,业务受理与质检,门店服务与支撑,电信业务销售(含代收通信费用,电信充值卡销售),装维支撑,工单调度,故障管控]等服务业务等具体工作; 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可能得知)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所属各级单位所有的保密信息。 1.2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和扩展信息。 1.2.1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和客户关系资料、订购资料、资源占用资料、帐户基本资料、付费计划、帐务关系等。 1.2.2服务信息包括接触信息、服务请求信息、订单信息等。 1.2.3扩展信息包括客户评价信息、行为信息、营销信息等。 1.3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保证遵循甲方的安全保密规定,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的手段进行保密。除法律规定或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相关保密资料、信息。 2.2乙方作为甲方之合作伙伴,根据其与甲方合作方式所确定的与保密信息接触程度之不同,应当严格遵守以下之一项或数项保密措施与操作规范: 2.2.1乙方在使用代理网点内与CRM系统、计费系统等甲方内部系统相连的终端,应采取有效防病毒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同时乙方严格禁止使用弱密码登录甲方信息平台,并定期更新登录密码,防止账号盗用。 2.2.2乙方正常的平台维护如确实需要接触客户资料信息,需提出书面申请,按流程经审批后开通帐号进行维护。在现场维护时,原则上应使用甲方管理终端进行操作;远程维护时,原则上应通过安全审计产品后再访问目的设备,做到操作可控可查。乙方经授权使用客户资料信息后,应及时对本机数据进行清理删除。 2.3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4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4.1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4.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5甲方基于本协议规定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6乙方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乙方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7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 2.8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8.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8.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8.3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8.4乙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透露保密信息)。 2.9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8.3条、第2.8.4条为依据做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作出说明。 2.10如果乙方得知有其他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乙方违反本协议2.2条款,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书面警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暂停合作协议履行等; 3.2乙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以下后果之一项或数项,甲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3.2.1未经授权或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查询、修改、下载、传播及其他操作。 3.2.2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流失。 3.2.3因对客户信息资料操作造成客户投诉,市级媒体曝光。 3.2.4造成甲方损失50万元以上。 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5.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6.1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7.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7.2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之权利、义务。 7.3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关于本协议规定事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7.5本协议以中文本书写。 7.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合同可顺延,顺延次数为一次,顺延期限为一年。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交付乙方时发生效力。 7.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书面信函形式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12号 联系人:占大力 电话:153*****381 邮编:******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电子邮件:[ ] 邮编:******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龙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单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
第四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封面 2023年龙游县乡镇邮电联营站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应答文件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应答函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年月日 < :namespace prefix = v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应答方公章。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项: 此处标明:(针对采购文件第三章的偏离)
说明: 1.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全部满足”采购方相应要求。 2.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 3.若供应商在《商务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但有额外的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对该条款的偏离。 4.如果“应答情况”为“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请在“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列,列明“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的“具体询价文件条款内容”(仅可增加行),同时在“应答文件的商务条款”列,列明“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的“具体应答文件的偏离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项: 此处标明:(针对采购文件第四章的偏离)
说明: 1.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全部满足”采购方相应要求。 2.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应答文件中提供。 3.若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但有额外的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对该条款的偏离。 4.如果“应答情况”为“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请在“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列,列明“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的“具体采购文件条款内容”(仅可增加行),同时在“应答文件的技术条款”列,列明“不满足”或是“部分满足”的“具体应答文件的偏离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应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项:
八、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标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我方参加的谈判,根据法律法规维护采购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示的其他主要人员。 4.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供应商的上级单位,被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供应商的下级单位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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